问题之一:关于无房户的认定和住房面积标准计算问题
国发[1998]23号文件确定了发放住房补贴的条件:一、房价收入比必须在4倍以上;二、有可转化的住房建设资金;三、无房和住房未达标。
应当说,前两者容易掌握,但第三点就不太好认定了。国家在这点上没有统一规定,各地在执行时则有相当的难度。
首先,什么是无房职工?是没有享受过国家无偿分配住房的,还是目前没房住的?
其次,住私房算不算有房,这些人该不该给住房补贴?说他们没房,他们住的可能比别人宽敞;说他们有房,他们从未享受过国家在住房分配上的优惠,他们的工资含量中住房消费部分也严重不足。
问题之二:关于一次性发放补贴问题
目前凡实行一次性补贴的城市要求职工必须在购买新住房时才能发放,直接将补贴款划入售房单位。
问题就出在这一次性补贴上,各地的方案均要求,只有职工在购房时才能发放。如果一个职工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从未享受到国家或单位在住房上的待遇,而他的工资中住房消费含量却严重不足,或者他仅仅享受到很少的住房,比如30平方米,那么假如他今后不买房,或者买不起房,他所应得的那部分就永远也享受不了,这对于他来说是很不公平的。